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相关资料图)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们认为上述人员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达武先
生为公司总经理、陈松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郑丽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注销公司回购股份
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
位。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公司回购股份并
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方臣雷:
石丛其:
阚 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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